3.城镇水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三年内全市城镇规划区至少综合整治河道7 条,综合整治河道总长度36.4 公里,净化美化城镇规划区水面面积20平方公里。全市各城区、县至少新建一处水面,新增水面6处,新增水面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任务指标要按近期水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于2011年底前完成。
水系建设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各县政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抚顺市
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奚克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 刚 市政府副市长 苗亚钧 政协副主席 副 组长:朱 红市政府市长助理王振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韩志钧 市城管局局长 吕新志 市水务局局长 白 英市规划局局长
成员由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及开发区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志钧兼任。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抓好组织实施。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属部门和单位,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规划,强力推进。市规划局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完成各相关规划。各县区、相关部门及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城镇绿地和水系规划的要求,做好绿地及水系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城镇绿地和水系建设项目按时建成。
(三)建立制度,强化考核。建立月报制度,各区县、相关部门及开发区要指定专人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报市城管局。市政府将对城镇绿化、水系规划建设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筹措资金,提供保障。要多方面筹措资金,为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提供财力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三年内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及重点项目建设,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