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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241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省合格实训基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目标和遴选原则
  高职高专院校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是在省合格实训基地的基础上,重点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既能完成学生实训任务,又能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培训及提供技术服务,集教学、科研、培训、技能鉴定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实训基地。争取建成教育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示范性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的遴选,应坚持条件与需要相结合的原则,要求申报的基地在实训场地、硬件设备、师资队伍和管理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专业覆盖范围广、实训需求量多、学生受益面大。
  二、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推荐及管理办法
  至2010年底,我省将遴选建设100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采取学校遴选、限额推荐、我厅备案的立项办法,各校具体限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校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将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与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密切结合,突出发展特色和亮点。
  高职高专院校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建设期为3年,省财政投入建设经费平均每个100万元(人文类基地80万/个,理工类基地100-120万/个),要求学校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我厅将对建设点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建设期满,由学校申请,我厅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我厅将正式发文确定为高职高专院校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希望各院校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各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保证各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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