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和《汕头市公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汕府办〔2009〕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建设局《〈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和市民政局《〈汕头市公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根据《
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2009]89号)的要求,市建设局对《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立法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法制局的组织、指导、协调下,市建设局成立了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对整个评估工作进行具体细化,于2009年5月至9月对《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其间,市建设局以不预设评估结论为前提,科学编制调查问卷和调查提纲,认真开展评估工作:一是开展网上调查,在汕头建设网上开通“《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专栏”,对《规定》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网上调查,了解广大市民对《规定》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书面问卷调查,向《规定》涉及的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发放书面调查问卷,全面、客观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三是召开了两场专题座谈会,深入了解有关单位、企业对《规定》制度设计、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情况以及修改的建议;四是深入金港广场和升建轻质材料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实地了解目前我市新型墙材的使用和生产销售情况,现场听取施工工人、管理人员、甲方代表等的意见,了解《规定》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市建设局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要求,对收集、调研的材料及各方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分析、整理、论证,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规定》的实施绩效评估
《规定》实施前,特区建设工程普遍使用实心粘土砖(即“红砖”),每年需求量约5亿块,毁田几百亩,严重威胁到特区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及环境质量。
《规定》自1999年9月23日起生效实施后,我市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蒸压灰砂砖、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等迅速取代实心粘土砖成为墙材主导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市场占有率也逐步提高。目前我市共有13家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基本满足我市工程使用的需要。特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顺利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规定》实施至今,特区范围内新型墙材的使用量达到12.78亿条。根据有关能耗标准指数折算,共节约土地1941.84亩,节能7.30万吨标准煤,减少废气排放1.7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