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005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现象,先后查办案件301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建设领域仍然是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易发多发领域。从商业贿赂典型案件来看,涉案金额与前几年相比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向;涉案人员中,既有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又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既有单位“一把手”,也有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违法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政府投资项目由于管理监督不到位等原因而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点;制度的缺失、监管不力给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党委原书记兼所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冯斌,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基建项目招投标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句容市某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47万元,美元1500元。2007年9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斌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受贿犯罪赃款人民币48.47万元、美元1500元予以追缴。
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局原局长黄嘉忠,2003年11月至2007年2月间,利用负责锡山经济开发区公共绿化、道路、供水、排污等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共收受业务单位人员的贿赂现金人民币201.2万元,美元2.05万(折合人民币16.96万元),共计人民币218.16万元。2008年3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嘉忠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南通市港闸区原区长季汉平,在1995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确定工程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支付工程款、协调解决土地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93.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8万元,红木餐桌椅一套,款物合计人民币135.52万元。2007年8月,被告人季汉平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上海虹平机电厂原厂长刘年生,2002年7月,为促成上海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与智宝公司、上海虹平机电厂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为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贿送的人民币67万元(用于购买住房),还利用厂长职务之便,在上海虹平机电厂与上海金大地合作开发“天宝华庭”房地产项目期间,为上海金大地谋取利益,以中国人民解放军6107工厂的名义向上海市规划局申请变更规划,非法收受上海金大地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00万元。2008年10月,被告人刘年生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