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部分省辖市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工作指导不到位。有的省辖市至今尚未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考核标准,将完整道路“斩头去尾”后只申报一截整治道路的情况仍然存在;个别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区)缺乏系统规范的业务指导和经常性的检查考核,省辖市平台尚未形成创建指导、督促整改、检查通报等常态工作机制。部分创建项目准备时间短、整治标准低、管理欠精细、申报过于仓促。个别道路甚至存在日常卫生保洁不到位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不仅为城市街景容貌规范化、精细化提供了具体标准,而且促进了各地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推动城市管理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加快落实整改。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平台。各省辖市主管部门要把对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纳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立足于市级达标路的建设,打牢基础,逐步培育,循序渐进,在达标路中挑选基础好、形态佳、特色浓的道路开展创建示范路活动。要大力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把创建工作有序向乡镇延伸。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街景规划设计水平。高起点规划是创建示范路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切实抓好源头,努力提高街景规划设计质量,提倡以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为核心,涵盖地面、立面、绿化、灯光等多种要素的整体规划方案,注重整体协调性、特色鲜明性和投资可操作性,重在按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突出规范整治效果。
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要从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做起,从落实人员与经费、完善工作机制等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推动签约率和履约率不断提升。要借助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优化管理资源,完善运作机制,把长效管理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确保创建成果的巩固和管理水平再提升。
四是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与辐射作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城市市容管理工作整体提升”,是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的根本目的。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在优化硬件条件、夯实管理基础的前提下,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将整治经验和长效管理成果逐步推广到整个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去,不断优化城市的街景容貌秩序,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五、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