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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命名常熟、太仓、镇江、宜兴市为“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的决定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命名常熟、太仓、镇江、宜兴市为“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的决定
(苏建城〔2009〕301号)


常熟、太仓、镇江、宜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们呈送的节水型城市的申报,省建设厅、经信委、环保厅按照《江苏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了现场考核。
  常熟、太仓、镇江、宜兴四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创建节水型城市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任务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创建工作分工明确、工作扎实、制度完善、措施具体,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经现场考核达到江苏省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决定命名为“江苏省节水型城市”。
  希望常熟、太仓、镇江、宜兴四市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领导,健全节水管理机构,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加大节水技改投入,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目前尚未开展创建工作的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节能减排的精神,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大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力度,争创省级和全国节水型城市,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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