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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2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9〕232号)要求,现将做好我省2009年教育经费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教育经费统计范围为全省所有大中小学(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教育事业单位。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也纳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收入、支出和债务情况四个方面,根据不同的单位类型共制订了4套基层报表,各单位只需填报其中一套。公办各类高校填基表1,公办中小学和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填基表2,民办大中小学填基表3,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行政学院填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各类空白表格及填报说明请到省教育经费统计专用网下载,网址:ftp://jytjcc:jytjcc2009@web2.zjedu.org。
  三、组织方式
  各类大中小学和教育事业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汇总后逐级上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行政学院的统计报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1. 质量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确保统计数据与财政投入情况相符,并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盖章确认后上报。各学校、各教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填报说明,以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基础报表为依据,逐项填报,不得漏填,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时间要求。为确保在全国汇总会议前完成我省的统计工作,请各市教育、财政部门务必在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本市统计汇总工作;各省级有关单位(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属各高校、民办高校、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请自行下载表格填报,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计财处。联系人:林涛,电话:0571-88008917,传真:0571-88008918,电子邮箱:zjsjyt@163.com,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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