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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六)要考虑学科之间、学段之间的平衡,加大“小学科”和初中段教师、职业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的选拔力度。初中教师、职业中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推荐人选应占设区市推荐人选总数的30%以上。
  六、关于材料及报送要求
  上报的推荐材料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规定》组织整理,做到“真实、清晰、完整、规范”。报送的评选推荐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5份,附word文档。
  (二)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教材或论著2篇(部)。
  (三)学历证书、现聘任职务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校核并加盖公章)。
  (四)录像光盘一张,含工作报告5-10分钟和1课时的教学实况。其中工作报告应对照特级教师的条件、要求,重点介绍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教学实况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资源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评价,并将社会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参考。
  (五)两件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教案。
  (六)其他有关考核、考察、评议和论著等材料。
  此外,各设区市报送本市开展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1份;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并附《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E-mail:zguangtou@sohu.com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本着对我省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做好推荐考核工作,确保我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人事处。

  附件:
  1.《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略)
  3.《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略)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地

第十批特级教师拟推荐数

备注

杭州

44

为体现对欠发达地区倾斜,除以上名额外,欠发达县和海岛县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省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宁波

39

温州

55

嘉兴

21

湖州

15

绍兴

27

金华

31

衢州

14

舟山

5

台州

34

丽水

15

总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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