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和调整部分教育管理权限及工作事项的通知
(浙教法〔2009〕2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按照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整改要求,现决定在今年上半年下放高校部分教学项目评审权、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和调整9项教育管理权限及工作事项。
下放和调整教育管理权限及工作事项是一项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望各高校规范程序,加强管理,确保下放和调整教育管理权限及工作事项的顺利开展。在落实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进一步下放和调整部分教育管理权限及工作事项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进一步下放和调整部分教育管理权限及工作事项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依据
| 下放调整内容
| 配套政策、措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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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级人才培养基地检查评审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
| 省级人才培养基地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改由各高校自主组织评审,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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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以及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等评审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p>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以及省新世纪教改项目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改由高校自主评审,报省教育厅备案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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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3]62号)
|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改由高校限额自主评选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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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职院校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比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校2009届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01号)
| 省教育厅不再组织高职院校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比,由高职院校自行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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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属高校参加省级实验室示范中心建设评审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
| 根据评审原则和高校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市属高校参加省级实验室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的条件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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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属高校重点学科(B)类参评学科数量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第五批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4]229号)
| 根据评审原则和高校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市属高校参加重点学科(B)类评选的学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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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善推荐国家级项目评审办法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70号)
| 调整推荐国家级项目的评审方法,加强网评程序,增强评审透明度
| | 根据下放事项内容,研究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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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校聘请外国专家的核准程序
| 《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
| 取消高校聘请外国专家的省教育厅核准程序,高校按省外办、省公安厅和省外专局的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聘请手续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取消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来华审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外〔2009〕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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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校聘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的电子备案程序
| | 取消高校聘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在省教育厅电子备案制度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取消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来华审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外〔2009〕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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