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审核验印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函[2009]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0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审核验印工作,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至22日,集中办理学历证书审核验证暨电子注册事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印时间、地点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审批设置的民办职业学校,各级各地举办的卫生类、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班),省属高校举办的中专部(班)的2010年春季毕业生学历证书验印时间统一为2010年1月18 日至1月22日,过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地点:石家庄市北村宾馆(中华北大街358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坐108路北村宾馆下车;宾馆联系电话:0311-87786688。
二、验印时须交验的材料
1、《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申请书》(附件2)。
2、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或招生录取备案登记表原件。
3、学籍变动情况相关材料(审批原件)。
4、毕业证书仍使用以往的制式,自行打印,如用钢笔填写的,字迹要工整、整洁;从2010年秋季始将使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毕业证书。
各有关学校要严格审查毕业生资格,做好学历证书审核验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种表格及毕业证书要认真、如实填写;毕业证书签发的时间应与毕业时间一致;上报数据顺序应与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招生录取备案登记表)顺序完全一致。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
各学校要上报2010年春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上报数据中xh,ksh等关键字段必须和备案时数据保持一致。同时,上报电子数据中必须填写毕业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字段为空或不完整者不予进行电子注册。毕业生数较多的学校(500人以上),务必将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库于2010年1月5日之前发送电子邮件到zcc 66005117@126.com,以便提前审核。
四、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
各学校在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数据信息时一并报送毕业生的电子图像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摄像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 ,蓝底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