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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苏价费[2009]406号)


各市、县物价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0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现印发 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精神,现就我省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省情,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鼓励产品和技术创新,保护和扶持中医药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医药价格水平,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深化医药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促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

  (一)近期目标

  政府管理医药价格制度、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趋于合理,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逐步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二)近期工作重点

  1、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调整政府管理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范围,改进价格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价格决策程序,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医药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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