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宝应、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宝应、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苏价工函[2009]99号)


宝应、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请求核定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电价的请示》、《关于请求核定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电价的请示》(连鑫发[2009]2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量,你们将原掺烧生物质的锅炉改造为纯烧生物质锅炉,经省有关单位验收,从10月投入运行以来,运行稳定,实现了改造的要求。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的规定,从10月1日起的全部上网电量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高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及秸杆临时补贴待国家确认后支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