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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标底(有标底的)、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二)基础性数据分析。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综合单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应当经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认可,作为商务标评审的依据。

  对于大型或者特殊的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人可在评标前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进行清标,并出具清标报告。清标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十二条 初步评审阶段的工作包括:

  (一)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三)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四)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并记录评审结果。

  (五)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记录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阶段的工作包括: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检查投标报价详细内容是否涵盖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确定有效的投标报价;对有效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如招标人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对投标人的技术标依序进行详细评审,直至确定三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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