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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三)平均值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四)综合评估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技术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适用于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项目,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第七条 招标人采用本办法之外的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第八条 施工招标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因评标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代表参加评标。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平均值法评标办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应分别组建商务评标委员会、技术评标委员会。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独立评标,切实履行评标职责。对评标中发现的违法或者其他不良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做出处理并报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评标结论应当通过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个人意见强加给他人,影响正常评标秩序和妨碍评标结论的公正性。

  第十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标的准备;

  (二)初步评审;

  (三)详细评审;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提交评标报告。

  第十一条 评标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

  (一)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招标文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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