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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佳汇中学终止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佳汇中学终止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京教函[2009]739号)


石景山区教委:
  你委《关于终止北京市佳汇中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石教请〔2009〕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佳汇中学于2010年9月1日终止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2007〕15号)精神,结合学校转制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学校继续健康发展,你委要指导学校全面总结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助学校及时办理变更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法人登记,并缴回《北京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二、依法制定并与举办者签署关于校舍及设施设备使用的相关协议,特别要加强后期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严格履行所拟定的学校转制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学校党政工团、人事关系、校舍财产及相关管理的衔接工作。
  四、认真做好新旧体制下学生收费政策的衔接及宣传等工作,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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