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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5:
毕业证明书编号规则

  1、按照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中专等教育方式的不同,在证书编号后面的括号内注明“普”、“成”、“职”等字样。如:证明书编号(普)、证明书编号(成)、证明书编号(职)等。
  2、证明书编号规则:1-4位为补办年份,5-8位为学校代码,9-12位为补办顺序号(由各学校自行编号,编号要具有唯一性),编号共计12位,如:2009 0101 0001。

  附件6: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确认)表(样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入学时间

 

入学方式

 

学号

 

身份证号

 

转出

专业

 

年级

 

学习形式

 

转入

专业

 

年级

 

学习形式

 

转学

申请

理由

 

学校

意见

转 出

转 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

育局

意见

转 出

转 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转 出

转 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1、省属学校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市属学校转学的,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跨省的经设区市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2、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新生录取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申请人在校学籍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及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一式四份,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出市教育局(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转入市教育局(或转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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