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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毕业证明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按管理权限由省、市分别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编号由学校负责填写,编号要求见附件5。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学生学籍异动备案
  学生学籍异动,如: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分别在学籍备案期间集中办理。具体办理办法执行《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冀教学[2007]11号文)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学[2007]22号),《转学申请表》见附件6,《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备案登记表》见附件7。
  4、为中职学生资助做好服务
  严格的学籍管理是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和免费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使两者关系协调,便于资助和免费工作顺利进行,做以下规定:
  ①现在由省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班),一律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注册学籍;由设区市、县资助的,一律到设区市教育局注册学籍。
  ②由设区市、县资助的卫生类、师范类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学籍注册,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代为办理。
  ③省资助的民办职业学校和市属五年一贯制高职的新生在省教育厅注册学籍之后,需在所在市教育局备案。
  ④各设区市教育局管理的新生学籍注册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汇总数据总库及电子图象信息,刻光盘报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政策性、时效性强,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办学声誉。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准确、及时、真实地填报学生信息。如因漏报、信息错误造成学生不能领取毕业证书,影响学生就业等,学校应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学籍和资助、免费资金的,将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学校的法律责任。
  附件:
  1、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数据库结构
  2、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3、毕业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申请书
  4、核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明书登记表
  5、毕业证明书编号规则
  6、转学申请(确认)表
  7、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备案登记表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数据库结构

序号

字段名

内容

类型

宽度

备注

1

XXDM

学校代码

字符型

10

 

2

XXMC

学校名称

字符型

40

 

3

XXLSBM

学校隶属部门

字符型

40

 

4

XZMC

校长名称

字符型

8

 

5

XH

学号

字符型

18

 

6

KSH

考生号

字符型

14

 

7

XM

姓名

字符型

8

姓名不加空格

8

XB

性别

字符型

2

 

9

MZ

民族

字符型

8

 

10

SFZH

身份证号

字符型

18

 

11

CSRQ

出生日期

字符型

8

 

12

ZYMC

专业名称

字符型

30

 

13

SYSZD

生源所在地

字符型

60

 

14

XZ

学制

字符型

3

 

15

ZZMM

政治面貌

字符型

8

 

16

BXLX

办学类型

字符型

12

 

17

RXFS

入学方式

字符型

10

 

18

JHXS

计划形式

字符型

10

 

19

XXXS

学习形式

字符型

10

 

20

WHCD

文化程度

字符型

10

 

21

SSJJ

所属季节

字符型

4

 

22

RXRQ

入学日期

字符型

8

 

23

BYRQ

毕业日期

字符型

8

 

24

BYZSH

毕业证书号

字符型

20

 

25

BZ

备注

字符型

4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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