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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2009]2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
  为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并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工作打好基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措施,是落实国家中职资助和免费政策的重要保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有利于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弹性学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内部各层次、各部门之间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各级主管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严格管理措施,完善管理方法,坚持和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管理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制度。
  省教育厅:
  1、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审批设置的民办职业学校,各级各地举办的卫生类、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班),省属高校举办的中专部(班)的新生学籍注册、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学籍异动备案(如: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毕业证书补办。
  2、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所有“3+2”办学模式学校(班)大专段的转段、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注册和转段工作,以及所有省管范围的中职学历认证。
  设区市教育局:
  1、省管范围之外的所有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2、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3+2”办学模式学校(班)的中专段学籍。
  3、省教育厅委托代办学籍。
  三、严格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一)新生学籍注册
  1、注册时间
  春季招生注册时间:4月15日--31日;
  秋季招生注册时间:10月15日-31日。
  2、注册要求
  ①以统一的数据库结构(附件1)上报新生录取备案的电子信息。注册时需携带统一格式打印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附件2)。
  ②所有卫生类、师范类新生注册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所有招收卫生类专业的院校,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民办卫生类学校应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
  ③“3+2”办学模式新生学籍由中等职业学校会同联办高校一起注册。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
  (二)电子图像采集
  省管范围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学籍注册时,一并报送新生电子图像信息(统一按报送数据库中学生的身份证号命名)
  电子图像信息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3.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蓝底彩色。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图片。
  (三)毕业证书验印及电子注册
  1、从2010年秋季毕业生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防伪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毕业证书的编号由学校负责填写,编号要求见附件1备注。
  2、审核验印须提交材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申请书》(附件3);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或招生录取备案登记表原件;学生成绩表;学籍变动情况相关材料。各学校在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毕业生的电子图像信息。
  3、办理时间:省管理权限内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春季毕业的在1月15日-31日办理,暑期毕业的在6月15日-30日办理。
  市管理权限的办理时间由各市自定。
  四、增强服务意识,灵活管理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形式多样,招生方法灵活。其学籍管理一方面必须适应这一鲜明的职教特点,另一方面也必须严格程序,谨守原则。
  1、常年招生问题
  除春秋两季正常招生实行常规注册之外,其它时间批量招生在一个班以上的,可申请按程序办理注册及毕业手续。
  2、办理学历证书遗留问题
  上一季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漏办、错办所遗留的问题,分别在春秋学籍备案及电子注册时集中办理;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核实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核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明书登记表》(附件4),每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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