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意见

  2、市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镇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对辖区内土地实行动态巡查制度,依法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对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定期将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及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监察部门。
  3、市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4、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5、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6、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办和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7、市公安部门负责对市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地案件开展受理、立案、侦查、追逃、强制措施适用、呈捕、移送起诉以及撤案工作,并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行为。
  8、市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农业、林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对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实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各责任主体联合执法及司法机关协同执法机制。
  1、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主体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市、镇两级政府应当建立土地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或机构定期开展查处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统一行动,遏止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
  2、建立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联动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土地违法案件,违法行为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已立案受理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