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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三)建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系统。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系统。通过在网上进行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发标、答疑,运用网络技术有效地对技术标、经济标进行评审,减少评标专家凭经验评标产生的主观随意性,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难题。
  (四)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企业诚信制度,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通过对企业参与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诚信企业给予奖励,将企业违法违约行为记录在案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五)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各方建设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方主体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方主体切实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六、强化合同履行和监管
  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合同,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落实工程质量与建设安全领导责任制,确保工期进度。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招标人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并及时将中标人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约行为向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做到监督检查到位。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规变更合同或增加工程量以及影响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施工建设行为,防止腐败行为滋生,预防“豆腐渣工程”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明确行政监督职能分工
  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0〕105号)精神,履行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是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规定,对招标申请、报名、发标、答疑、开标、评标和定标的一系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监督指导镇区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招标人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前,所需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有关工程招标投标资料须先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应当为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服务机构提供配套服务,定期对建设工程交易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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