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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中府〔2009〕13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选择承包商,应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确定投标人或者承包人(以下统称“预选投标人”),未设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的除外。通过资格预选集中审查的投标人,符合投标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相应制定实施细则。
  二、规范使用资格审查文件范本和招标文件范本
  (一)关于资格审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不再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确需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施工招标中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二)关于标准范本使用。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本行业实际,制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准招标资格审查文件范本》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人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使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招标资格审查文件范本》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人如提出与范本不一致条款或内容的,应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未征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不得自行设置。
  三、设定投标人数量、工程项目类别、评标办法及标底
  (一)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按最低条件设置),凡符合投标条件的预选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当报名参加投标且符合投标条件的预选投标人超过12名时,招标人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随机方式公开抽取不少于12名为投标人;当报名参加投标且符合投标条件的预选投标人不超过12名(含12名)时,所有报名的预选投标人均为投标人。招标人通过中山建设信息网(http://www.zsjs.gov.cn)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答疑等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数量只设下限,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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