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270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要求,本市共有32家三、二级综合医院(其中三级17家,二级15家)申报参加卫生部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仁和医院、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作为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上报卫生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朝阳医院等6家医院,作为卫生部指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同时参加试点工作。
被确定为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10家医院,要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院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始后,每季度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
其他申报参加北京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医院,请按照
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2009﹞99号)和卫生部下发的各专业病种临床路径开展相应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