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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0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继续抓好专项审计。会同经济活动部门从合法、合规、效益等方面审计评价专项经济事项、监督专项经济事项,使之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和单位合法利益。
  二、重实效,开展后续审计促进问题整改
  审计成果的运用是审计工作的归结点,后续审计是审计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点。内部审计机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上,通过后续审计,促进问题的整改,做到违规必纠。2010年上半年,北京市卫生局将对2009年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各区县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审计部门要自行组织本单位后续审计工作,切实把各级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整改彻底。
  三、立规章,加强制度完善与建设
  结合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情况,以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切合实际工作,操作性强为目的,进一步完善与建设各项内部审计监督机制,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医疗卫生经济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2010年,市卫生局拟建立《北京市卫生系统财务收支审计操作指南》。各区县、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现行审计监督机制的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一次梳理和完善。
  四、促建设,加强机构建设与业务建设
  (一)审计机构建设。继续落实卫生部51号部长令《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以上病床的医疗机构、2000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要成立独立内审机构的规定。
  各区县卫生局要督促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成立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
  此外,北京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还应执行《关于在市卫生局所属单位中设立审计处(科)的通知》精神。已成立审计处(科)的单位要从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加以考虑,做好人员梯次配备工作;未成立审计处(科)的单位要抓紧设立,并选配好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二)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2010年,将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进程,优化审计软件,使之适应医疗卫生审计环境,以此带动本系统审计信息化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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