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助推经济发展机制
(十一)加快担保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政策性、专业性、非盈利性”的原则,规范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应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探索设立再担保公司,为信用担保公司提供风险补偿和再担保支持。
(十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支农机制。完善各级涉农金融的协调机制,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更便捷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体制,把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纳入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断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今年我市要选择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2-3个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发展机遇订单等金融工具,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农村小额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涉农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大学生毕业小额创业贷款等信贷服务工作。
(十三)加快金融组织创新,建立支撑经济发展的立体融资体系。加快我市金融组织的创新力度,促进企业融资多元化。一是要以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为突破口,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拓宽农村融资渠道。2009年原则上允许每个县组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扩大到2-3家。 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引入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推进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建设。三是要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四是大力推动我市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新型债券工具进行融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融资功能,形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合力
(十四)鼓励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和产业基金等融资平台,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大力推进我市拟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已上市公司实现持续再融资功能,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并逐步实现整体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
(十五)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模式,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机构网点的布局。统筹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商业保险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发展各项责任保险业务,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参加责任保险,提高责任保险覆盖面,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住房和汽车消费等保险业务。继续引入保险市场主体,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市场体系。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实现融资渠道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