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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通知


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鲁安发[2009]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切实为我省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安的基础和前提,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措施。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法规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为加快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决策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安全管理的能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中进一步增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育内容,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健全我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点。从前阶段省政府安委会就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我省对应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我省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对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据调查,截至到2009年10月,国家正在实行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138件,我省没有对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74件,占53.6%。这说明我省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还有差距,任务还很艰巨。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我省无相对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一览表》(见附件),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我省对应的是规范性文件的,要抓紧纳入地方立法计划,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我省没有相对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尽快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条件成熟后制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家颁布并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省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未及时修订的,要尽快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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