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白石岩乡新院村新院组田坝依托原有土地安置20户95人(整体迁出,集中安置)。
8.大营乡三合村三合组依托原有土地安置25户138人(分散迁出,集中安置)。
9.火花乡这角村顶望组依托原有土地安置30户162人(山上搬山下,分散迁出,集中安置)。
10.水塘镇二关村上坝组路口依托原有土地安置10户57人(整体迁出,集中安置)。
11.水塘镇猫场村小分组当门田坝依托原有土地安置20户112人(整体迁出,集中安置)。
12.板当镇沙坝村翁贡组依托原有土地安置30户159人(整体迁出,集中安置)。
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
1.解决2003人饮水困难。
2.架设输电线路7.9公里。
3.通村路12.3公里。
4.灌溉渠1公里。
5.场地平整60333平方米。
6.沼气池(含改厨、改厕、改圈)290口。
7.修建移民住房290栋,总建筑面积16472平方米。
六、项目投资:总投资858万元,其中:2009年易地扶贫中央预算内资金780万元,省以工代赈配套资金8万元,县配套70万元。
七、建设期限:一年。
八、其他要求
1.搬迁对象必须为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尽量采取以自然村寨为单元的整体搬迁方式,避免“搬富不搬穷”。根据不同安置形式制定、细化搬迁对象选择标准,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根据国家关于整合政府支农投资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支农投资共同用于安置点的项目建设。对于群众直接受益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在解决好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的基础上,要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后续长远发展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易地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强质量管理。
4.本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宅基地和地方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旬报制度,纳入旬报范围,定期报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旬报。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