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2009〕2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中国电信河北公司、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中国铁通河北分公司:
2007年和2008年我省两次下调了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减轻了农民话费负担,促进了农村通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零时起,省内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由现行0.30元/分钟调整为0.20元/分钟。
二、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可在上限标准范围内自主制定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调整应当严格按照电信资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