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今年1-11月份,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1起,死亡276人,同比分别上升41.9%和34%,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为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政府[2009]第54号会议纪要及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各市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逐一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举一反三,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处理结果要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