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度安排
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16日(阴历十一月初一)起至2010年3月25日(阴历二月初十)完成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6日到2010年1月31日,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5号)精神,加强合法企业检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
第二阶段,从2010年2月1日到3月15日,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检查为重点,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从2010年3月16日到3月25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回收、储存消除安全隐患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安监局要组织监察支队、大队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执法范围应涵盖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严防出现执法死角和盲点。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划分出市、县(市、区)两级安监部门的执法检查重点。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现场执法检查的次数不应少于6次,并每半个月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
(二)认真履职,落实责任。要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及时处置解决,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派专人监督,问题严重者,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并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宣传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专门安排分管局长和熟悉业务的监管人员,到辖区内每一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结合分析事故案例,宣传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遵章守法的益处和违章违规的危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警惕性和自律意识。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播放烟花爆竹安全公益广告,形成良好的专项执法整治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