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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


考 核 要 素

标准分

 标 准 内 容

考核要点与评分办法

考核方法与关注点

4培训教育(100)

4.1 培训教育管理

10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本项3分。

① 未制订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扣1 分;

② 未按规定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或识别不全,扣2 分;

③ 无有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2 分;

④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未有效实施,扣 2 分。

① 查培训计划,每期培训是否明确目标与要求。

② 对培训教育需求应进行辨识、分析。 并根据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培训教育计划。计划应包括内部计划和外部计划。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本项1分。

未落实组织培训教育的人员、资金或设施,扣1分

查有无培训场所、组织实施的人员、教师、或培训计划无法落实(包括培训教育资金计划不落实)等。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本项2分。

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或档案不全,扣2分;培训教育台帐(记录)不符合,每项扣0.5分。

培训教育档案应包括:

①培训教育台帐(记录);

②每位从业人员入厂以来历次培训教育记录,应一人一档;

③培训档案应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等。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本项1分。

未记录计划变更情况扣2分;记录不全,每条扣0.5分。

查培训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未按计划进行视为有变更。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本项2分。

未进行有效的培训效果评价扣2分;漏评1次扣1分。

查评价记录。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本项1分。

培训目标未包含终身教育或全员培训的扣1分;对在岗人员的培训教育未经常进行的扣1分。

根据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档案做出综合判断。

*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2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本项10分。

主要负责人未接受培训(含再培训)或无安全资格证书扣20分;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含再培训)或无安全资格证书缺一人扣20分。

查有关证书。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项10分。

相关人员未接受培训或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① 先任职,后上岗视为未考核而上岗。

② 安全培训教育应分类施教,若发现本项所指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采用一本教材、一张试卷应扣分。

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20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本项5分。

①抽查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记录),每个考核不合格或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而上岗的员工,扣2分。

②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再培训,未进行,扣2分;再培训教育的学时数不符和规定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查培训教育档案或记录;抽查5名员工。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本项5分。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人不符合扣1分。

查台帐,查5名员工。

3.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本项4分。

抽查作业人员台帐及上岗资格证书,每人不符合扣2分。

本单位无运输车辆、无相关人员时作缺项处理。

查台帐,查员工。

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本项6分。

未进行专门培训扣3分;有关人员未经考核上岗操作扣3分。

无“四新”投产的按缺项处理。

查培训记录,查员工。

*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20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本项10分。

抽查新员工培训记录每人次未接受三级培训教育而上岗,每发现一人扣20分。

 

查培训记录,查员工。

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本项10分。

抽查新员工培训档案(记录)每人次培训学时不足的,扣2分。

查培训记录,查员工。

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0

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本项3分。

抽查培训教育档案(记录),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

查培训记录。

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本项2分。

抽查培训记录,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

查培训记录。

3.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人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本项5分。

① 未建立承包商作业人员台帐扣3分;

② 无培训的相关记录扣5分;

③ 无入厂证扣3分;

④ 每人次考核不合格而发放入厂证的扣2分。

查工作台帐,查相关记录。

4.6 日常安全教育

20

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本项4分。

未开展活动的扣4分;未按计划开展活动的每项或每部门扣1分。

①查相关资料;

②与安全管理部门及班组有关人员交谈。

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本项4分。

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班组活动记录。频次、学时、负责人未参加各扣1分。

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本项4分。

查部门安全活动记录,每项一个部门不符合扣1分。

查相关记录。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本项4分。

查安全活动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相关记录。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本项4分。

未制定部门、班组安全活动计划扣4分;计划内容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相关记录。



考 核 要 素

标准分

 标 准 内 容

考核要点与评分办法

考核方法与关注点

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100)

*5.1 生产设施建设

15

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项5分。

查项目建设“三同时”资料,发现一个项目资料不全,缺一项资料扣3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8号令)实施之前的建设项目按缺项处理。

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本项5分。

查各阶段资料,每项不符合扣2分。

查各阶段文件、资料。

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本项2分。

查施工监督管理记录,未进行有效管理扣2分。

无在建项目按缺项处理。

查对施工队伍的协议,监督管理记录;查施工单位资质。

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本项2分。

查变更资料,每项不符合扣1分;未进行风险管理的扣1分。

查设计变更、查变更单,查资料与现场。

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采用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的,扣100分。

本项1分。

采用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扣1分。

按国家产业政策判定,注意规定的时间界限。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5.1.5”

*5.2 安全设施

25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本项5分。

查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台帐,没有建立台帐的扣4分。

查台帐等资料。

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 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 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 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 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 50016、GB 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 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 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 50016、GB 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0)其他

本项5分。

抽查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未按照有关规定或标准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检测报警设施或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防超温、超压安全联锁设施或泄压设施及其它控制设施,扣100分。

 

对有危险工艺的企业,按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鲁安监[2008]149号的要求考核。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5.2.2”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5.2.2”

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本项5分。

①查定置管理图或安全设施台帐,无专人负责的,扣4分;

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未定期检查和保养,漏一项扣1分。

查资料,记录。

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本项5分。

①无检修计划扣1分;未按计划定期检修,扣1分;

②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扣1分;检修完毕未立即复原,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扣1分。

查安全设施检修资料和装置现场。

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本项5分。

①无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扣2分;

②未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每种扣1分;

扣完为止。

查设备台帐,查有关记录。

5.3 特种设备

5

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本项1分。

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扣1分。

查相关资料。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本项1分。

查特种设备分类台帐,并核对档案;无档案、台帐,扣1分。

查台帐和有关档案。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本项0.5分。

查登记使用证,每缺一台设备没有登记扣0.5分。

查相关资料。

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本项0.5分。

查维护保养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抽查现场、查记录。

5.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本项0.5分。

查检修、校验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抽查现场、查记录。

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本项1分。

查特种设备台帐、检测报告,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抽查现场,查记录。

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本项0.5分。

查报废及注销手续,每发现一处手续不符合扣0.5分。

查相关资料。

氯碱生产单位还应关注的内容见附件2“5.3.7”

*5.4 工艺安全

25

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毒性;

(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

(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

(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本项3分。

现场询问操作人员,相关人员一人次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扣1分。

现场抽查操作人员。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5.4.1”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5.4.1”

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本项4分。

每项不符合扣1分。

未办理相关手续停用安全联锁设施,扣25分。

对1)项,查阅检验报告;

对2)项,查安全阀查检验报告;防爆膜查出厂合格证及更换记录;

对3)、4)、5)项,查调试记录;

对6)项,查现场和设备档案。

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艺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本项3分。

未进行风险分析,扣3分;

未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扣2分。

较适宜的方法是HAZOP分析

 

4.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本项3分。

查安全条件确认各个阶段形成的方案、档案、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相关资料。

重点关注原始开车和大修后的开车。

氯碱生产单位还应关注的内容见附件2“5.4.4”。

合成氨生产单位还应关注的内容见附件3“5.4.4”。

5.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本项3分。

无停车方案和停车记录,扣2分;

现场抽查操作人员,对停车方案及操作规程不了解,扣1分。

查停车方案和有关记录。

氯碱生产单位还应关注的内容见附件2“5.4.5”

6.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本项3分。

查工艺操作规程或制度,无异常情况处理的内容扣1分;异常情况处理记录不符合要求, 扣1分。

查工艺操作规程或有关制度。

7.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本项3分。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现场检查。对于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应满足本条要求。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5.4.7”。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5.4.7”。

8.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本项3分。

①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②工艺参数出现偏离,未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纠正,扣1分。

查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查操作记录。

现场询问操作人员。

氯碱生产单位工艺参数见附件2“5.4.8”。

合成氨生产单位工艺参数见附件3“5.4.8”。

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

1.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本项1分。

①.制度中未明确承包人的责任,到承包点的活动频次,活动的内容等内容,缺一项内容扣1分。

②.未实施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扣2分,每漏一点扣1分。

企业领导指厂级领导。

查文件及有关资料。

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本项1分。

监督与指导内容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①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界定由企业进行;

②查安全活动记录。

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本项1分。

查安全活动记录,每少活动一次或活动内容不符合要求,一次不符合扣1分。

查有关记录,应有意见、工作指示、签字。

4.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本项1分。

①未形成监督机制,扣2分。

②查检查记录,未定期检查扣1分;扣完为止。

j查档案及有关记录。

k档案内容应包括:工艺参数、控制指标,设备运行及检修、仪表、安全设施运行检修维护情况、安全检查记录等。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5.5.4”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5.5.4”

5.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本项1分。

①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分,每缺一处或一项预案扣1分;

②每少演练一次,扣1分;

 

查应急预案及有关记录。

6.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2.5条执行。

按2.5进行。

 

5.6检维修

15

1.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本项5分。

查制度文本,无相关内容,扣3分;未严格执行扣2分。

查制度,查资料。

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本项4分。

查检修计划及方案,未制定计划或方案未做到“五定”,扣2分。

查相关文件、资料。

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本项6分。

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不符合扣2分。

查相关台帐、记录。

5.7拆除和报废

10

1.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本项4分。

① 制度中未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程序、未对清洗、报废等程序做出规定的,一项不符合扣1分;未严格执行的扣1分。

② 未制定拆除计划、未进行风险分析的,一项不符合扣1分。

查相关资料。

2.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本项3分。

查验收记录,未按程序进行验收,每发现一处扣1分。

查相关记录。

3.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本项3分。

未履行报废程序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查资料,查现场。

氯碱生产单位还应关注的内容见附件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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