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3省道云和县城过境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09〕39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53省道云和县城过境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09〕368号)及丽水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53省道云和县城段现有公路从云和县城城区穿过,局部路段技术标准较低,受城市建设影响,混合交通情况严重,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该项目的建设对提高53省道通行能力,发挥全路整体效益,完善云和县城城市功能等方面是必要的。项目符合省“十一五”公路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53省道云和大徐村交叉路口处,经睦田村后垭口、白洋墩、外山背、丽龙高速公路云和出口连接线、黄桥头、隔溪寮,终点为53省道云和K68+600处,路线全长约8.25公里,桥梁400米/5座。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80公里。路基宽24.5米,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8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云和县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云和县交通局。
四、其他
项目的建设将改善行车条件,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降耗措施,优化路线起终点和交叉口方案设计和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