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二)进度安排:1、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2010年1-2月开展基层调查,3月10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2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3、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共同牵头,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组成徐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此次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推动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在部门职责分工上: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市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