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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指的是从事R&D活动所必须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R&D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主要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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