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2省道岚头岭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浙发改函〔2009〕398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52省道岚头岭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09〕373号)及丽水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52省道岚头岭段现有公路技术等级较低,通行能力差,已经成为制约52省道整体效益发挥。该项目的建设对提升公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是必要的。项目符合省道干线网调整意见。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云和县沈村,新建岚头岭隧道至白岸,新建大桥,至终点与汇田大桥接线相接,路线全长约6.7公里,其中云和段2.7公里,景宁段3.95公里。大中桥约720米/5座,隧道约2600米/1座。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60公里,路基宽度10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桥梁、隧道满足建筑限界要求。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其中云和段0.9亿元,景宁段1.6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1.4亿元(其中云和段0.54亿元,景宁段0.86亿元),其余资金分别由云和、景宁县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分别为云和县交通局、景宁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四、其他
项目的建设将缩短行车里程,改善行车条件,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降耗措施。对桥梁和隧道位置作详细勘察,合理确定桥梁结构形式、配跨和下部基础、隧道轴线位置和衬砌支护以及路基边坡防护形式。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