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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春节后-4月中旬:基本完成子课题研究,以及总报告详细提纲、相关调研报告,并报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四)4月下旬-5月底:4月下旬完成总报告初稿,广泛征求意见,5月底前修改后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五)6月上旬-6月底:再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领导;
  (六)7月上旬-7月底:与省“十二五”金融发展规划(定稿)进行对接,并调整完善;
  (七)8月上旬-8月底:征求区、县(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杭金融机构意见,完成专家论证;
  (八)9月:修改定稿,以领导小组名义报市政府。
  四、组织分工
  (一)规划编制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小组,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等单位组成,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规划的具体起草工作由市发展规划研究院会同部分在杭高校合作完成。
  (二)分工安排。
  1.“一行三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提供各自领域内有关杭州区域发展的基本数据、总体状况分析,并对杭州在该领域下一阶段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提出指导性建议(可先提供用于省“十二五”金融规划编制的相关资料)。
  2.市金融办:提供全市金融业面上发展情况和基础数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情况,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规划(或行动计划),杭州金融业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
  3.市发改委:提供市创投引导基金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使用情况以及工作计划。
  4.市经委:提供我市担保行业发展现状、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十二五”时期发展思路。
  5.市国资委:提供杭州产权交易所涉及的各类产权交易现状、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等创新业务发展情况及“十二五”时期发展思路。
  6.市财政局:提供我市各类债权基金设立和运作使用情况以及工作计划。
  7.市贸易局:提供我市典当行业发展现状、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十二五”时期发展思路。
  8.市科技局:提供市创投服务中心运作情况及“十二五”时期发展思路。
  9.市工商局:提供在杭各类股权投资型企业和金融中介服务企业有关规模现状和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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