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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指导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立即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尽快建立健全体育项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重点监测体育场所资料库。各市体育局要对辖区内上述14类体育场所及其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本市的资料库。同时,将资料报省体育局,建立全省的重点监测体育场所资料库。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体育局要与当地安监、旅游、建设、质监、林业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建立配合联动的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体育活动单位和场馆责令限期改正。

  (三)形成联合检查常态机制。要以此次安全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方式方法,探索建立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常态机制,定期开展体育场所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以此推动体育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常、深入开展。

  (四)加强安全知识培训与宣传。要把加强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体育法》和相关部门规章及标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救助等基本技能。

  四、切实加强对体育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体育项目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督促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等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市安全检查的自查报告、体育场所基本信息表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体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田美丽:0531-82072777

  孔凡帅:0531-82072786

  传 真:0531-82063649

  Email:sdtyj@163.com

  附件:体育场所基本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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