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中富农业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农药生产基地项目备案的通知
(湘发改农[2009]1363号)
湖南中富农业有限公司:
报来的《湖南中富农业有限公司关于新建生物农药生产基地项目备案的请示》(中富董字[2009]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
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依据《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发[2005]36号)第
十四条规定,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属于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范围。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湖南中富农业有限公司关于新建生物农药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湖南省浏阳市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3、建设内容及规模:征租用地80亩,总建筑面积4万平米,年产木霉真菌农药1000吨、BBS三菌合剂生物农药1000吨,蛋白质生物农药500吨。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