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抓好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价传电〔2009〕89号)
各市、州物价局:
12月14日省政府推进医改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正在抓紧贯彻落实,同日,我局印发了《36个试点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2月18日我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009年度基本药物投标报价指导价格。为了切实落实上述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万无一失做好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列入试点的县市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库存药品清仓查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库存数量和进销价格等登记造册,于2010年1月2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具体报送内容见附表)。
二、各市州物价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督促所辖区域内试点县市区衔接和细化落实方案,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的班子,调集精兵强将,迅速行动起来,市州方案要抓紧上报省局,试点县市区的方案在报省局的同时抄报市州局。各地务必在1月15日前将方案报省物价局。
三、36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招标在即,各试点县市区物价局要按照省局要求倒计时安排工作,组织力量深入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剖麻雀,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县市区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2010年1月31日前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要制定防止药价下降、医疗服务价格上涨,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不降反升现象发生的有效措施。
四、要切实规范试点县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各试点县要按照《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价格的公示工作。要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用药习惯,选择200个左右的常用药品价格张榜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要指定人员专管或兼管价格工作,并对所有购进的药物建立价格台账,做到账物统一,从医院内部加强药价管理。
五、各地接此紧急通知后,要迅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试点县,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