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措施。市交通港口局要严格核发本市烟花爆竹运输单位、车辆、人员的资质,并通过GPS监控平台,加强市内运输路线的监控,确保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严格按指定路线运输;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未通过市交通港口局核准的运输单位、车辆、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力度,对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未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指定路线运输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四)严格落实居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各区县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居(村)委会、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春节期间组织力量加强居民小区的安全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并及时清除小区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各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动员居民及时清理阳台、关闭窗户。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相对集中的燃放点。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居民住宅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格监管单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尤其是餐饮、娱乐和个体工商户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切实防止单位擅自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要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燃放。
四、严查严治,消除隐患
(一)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抽查本市合法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禁止销售,并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二)加大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的查堵力度。本市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周边省市公安机关的协作,及时收集、掌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沪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整治。铁路、陆上、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强化对铁路、陆路和水上道口的检查,特别要加强无名道路、水路和码头的检查,从源头上阻止非法烟花爆竹进入本市。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进沪集装箱车辆和可疑货运车辆的检查,对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行为的整治力度。公安消防、治安、特警、信安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联合执法,及时排摸、捣毁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窝点,及时删除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信息,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各公安派出所要重点加强对闲置厂房和居(村)民出租房的检查,密切监控有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前科的人员,坚决制止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整治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礼花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