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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合同》文本(修订版)的通知(2009)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日起至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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