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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化服务业: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文化演艺、体育健身、运动休闲等企业为重点。
  房地产业:以房屋开发、建筑装饰、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服务等企业为重点。
  社区服务业:以家政服务和社区卫生、养老、托幼等便民服务企业和机构为重点。
  三、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工作机制
  由省发改委牵头,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统分结合、合力推进的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机制。
  省发改委负责全省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编制浙江省服务业品牌培育指导目录,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省工商局负责全省服务业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的认定及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制定加强浙江省服务业著名商标认定管理的意见,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服务业著名商标年度培育计划,组织服务业著名商标认定,推荐申报服务业驰名商标。
  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服务业名牌的认定和推荐工作。组织制定浙江省服务业名牌认定管理办法,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服务业名牌年度培育计划,组织省服务业名牌产品认定,推荐申报服务业中国名牌。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积极开展适合行业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服务业品牌评选和认定工作。各种品牌评选和认定必须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提高公正性、权威性。
  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服务业品牌建设。支持组建浙江省服务业联合会,统筹各行业协会的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行业协会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调查摸底和重点辅导,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作为服务业品牌评选和认定的参考依据。由省服务业联合会牵头,会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向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推荐品牌服务产品或品牌服务企业。
  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品牌规划与培育。建立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制度,加强对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根据国家、省有关品牌战略规划的要求,制定《浙江省服务业品牌培育指导目录》;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探索制定年度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经省发改委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审议通过后实施。支持服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加强企业品牌规划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的转变。鼓励知名服务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品牌服务企业。加强服务业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通过品牌市场、品牌旅游、品牌会展等专项建设和培育,增强品牌的影响力,发挥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在品牌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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