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09〕18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等精神,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两创”总战略,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将服务业品牌建设与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业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及老字号保护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产品和企业名牌、商标、商号、老字号等认定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品牌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品牌服务产品、品牌服务企业和区域服务品牌,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基本形成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基本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和提升水平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要求。全省培育200个左右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老字号等),其他各种形式的品牌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批服务产品或企业跻身国家乃至国际知名品牌行列,全省服务业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服务业品牌建设的重点领域
现代商贸业:以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百货、连锁超市、专卖店、直销点、便利店和餐饮企业等为重点,特别关注老字号和新兴业态企业。
金融业: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机构)为重点,特别关注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企业。
现代物流业:以第三、第四方物流服务企业为重点,特别关注供应链整合和物流业务模式创新企业。
信息服务业:以电子商务、数字传媒、动漫游戏、网络信息、通信服务、软件设计与服务以及服务外包等企业为重点。
科技服务业:以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科技培训、技术推广、节能减排服务等企业为重点。
商务服务业:以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检验检测等鉴证类服务企业,法律咨询、工程咨询、信用评估、认证认可、管理咨询、品牌营销、广告会展、知识产权等辅助类商务服务企业为重点。
旅游业:以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重点,特别关注特色旅游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