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普及相关知识,让农民知晓申领补贴的条件和程序,提高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及时公布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名单,指导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按规定制作标志牌和宣传材料,引导农民到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增强农民识假防骗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信息。省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加大对所属县、市的检查督促力度。加强工作情况调度,建立定期统计、报送制度,确定专门联络员,认真填写《“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数据统计表》(附后),将每月情况于次月10日前报省经信委(省整规办)。

  请各市将联络员及联系电话于9月18日前报省经信委(省整规办)。联系人:张磊,电话:86062663;传真:86901535;电子邮箱:shandong12312@126.com。

  附件:“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数据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数据统计表

项     目

数 据 汇 总

本 期

累 计

开展专项检查次数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销售企业数量

 

 

检查经营网点数量

 

 

接收群众举报数量

 

 

查处案件数量

 

 

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发放宣传材料数量

 

 

重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