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鲁经贸整字〔2009〕403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流通主管部门:
为积极发挥流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认真落实省经信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鲁经贸整字〔2009〕384号)各项工作安排,确保整治效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9]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措施。各市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整治任务落到实处。要注意发挥整规办等相关工作机制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加强流通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业务科(处)室与执法队伍间的协作配合,把开展专项整治与推进商务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职责。要按照《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和省10部门《通知》要求,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管。严格督促中标销售企业认真履行承诺,完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强化备案管理,确保销售网点符合规定标准,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开具发票和信息录入等条件。从严查处抽调产品标识卡或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以及开展虚假宣传、故意混淆促销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高于中标价格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以及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发票、录入销售信息及推诿拖延售后服务等行为。
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要尽快建立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以及“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的举报投诉窗口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线索。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的关注,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