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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近期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办法》为契机,以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回收处理、加工利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搞好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以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的产业规模和利用水平为目标,加强集散加工基地产业化工程建设。通过自主创新和利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淘汰技术装备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在废旧金属、废纸、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资源有保证、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项目,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鼓励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进汽车发动机和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矿山设备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三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搞好产学研结合,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协同攻关,加强对资源再生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力度。研究开发和示范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回收处理和加工利用技术,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回收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和培训。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成功经验,引进核心技术与装备,提升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市经贸委(节能办)要组织好本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发挥好牵头作用;科技部门要支持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从事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研发;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回收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环保部门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注册准入关。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合议制度,分析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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