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整存量。对现有仓储油库进行清理,逐步关闭淘汰规模小、设施落后、安全保障性能低、布局不够合理、交通不便的油库,对保留的油库进行改造提升。
(3)结构、布局合理。一是油库等级结构合理,新建、改建、扩建油库库容不得低于国家标准(GB50074_2002)四级油库要求。原有油库也要按照这一标准进行整改规范。以储备、中转为主要目的的油库应按照综合性大型中心油库的标准建设,库容不得低于1万立方米,服务辐射半径在150公里以上。以网络配送为目的的油库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服务辐射半径在60公里以上。二是布局合理。一个经济区域可设置1-2座综合性大型中心油库,经济发达、交通条件好、辐射腹地深厚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以储备、中转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性大型中心油库应选择在铁路、输油管道沿线和港口附近建设。以网络配送为目的的油库主要应考虑配送方便、交通便利、环境安全。三是功能结构合理。储备、中转、网络配送各类型油库合理设置,重在满足企业经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布局。成品油零售网点是构成成品油分销体系的基本元素,重点要突出布局合理和便民原则。增量主要用于新建城区、道路和村镇,老城区及改造城区重点通过迁建、改建进行合理调整。
新增加油站实行总量控制,各市加油站年均增长不超过2%,且布局合理。
(1)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随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实施。
(2)国、省道沿线每百公里加油站不多于6对,途经县级以上城市的可在城市附近适当增设1-2座加油站。
(3)县、乡公路每百公里加油站不多于5对,途经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可在县城或乡镇附近增设1-2座加油站;
(4)城区内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密度适中;中间有隔离带的主干道十字路口可以在对角或对面设立一对加油站。
(5)农村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2公里。
(六)制定规划与实施规划相结合原则。各市在制定“十二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同时,要制定具体的落实规划的措施。突出地应坚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新、改、迁建加油站和油库继续实行预核准制度。对未经预核准擅自建设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2、进一步完善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继续抓好基础数据的信息采集。对所有已获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批发、仓储、零售)建立专门档案,对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经营设施情况实行数据库管理。进一步完善加油站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已经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加油站和已经核准批复新建、迁(改)建的加油站,都通过GPS定位,将其标注到电子地图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不仅要能够回答加油站点与点的间距等问题,还要能够回答区域面积内加油站的密度、车辆流量、油品日需求量等问题,能够适应变更、移址迁建、道路变动、统计分析的需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