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工业设计创新成果的通知
(鲁经贸技字〔2009〕515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
工业设计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根据省领导的指示,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拟对近年来涌现出的优秀重大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进行奖励,现将工业设计创新成果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08年我省工业企业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工业设计创新成果。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杜绝弄虚作假。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以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为目标,以带动行业技术发展和实现成果转化为重要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以权威部门查新报告为依据)。
(二)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有效期内)
(三)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已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者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工业设计创新成果承担单位领导重视自主创新工作,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五)工业设计创新成果承担单位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应根据推荐条件的要求,做好遴选工作,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必须于12月20日前,联合行文将申请材料和有关附件(见附件1)、及经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经信委(2份)、财政厅(1份)。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二)推荐数量: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每市3个;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临沂、滨州每市2个,日照、枣庄、莱芜、菏泽每市1个。每个企业申报一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