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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鲁经贸协字〔2009〕516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44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和省财政厅、经贸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建〔2007〕54号)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充分发挥节能财政奖励资金对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推动作用。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对拟上报项目进行审查论证,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是否先进、投资规模是否合理、企业是否具备实力、节能量测算是否准确等内容。对不符合申报范围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上报。2007年-2008年国家已安排的节能财政奖励项目,请务必于2009年底前完工。

  三、同一企业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与已获国家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且已获支持项目应已完工,并随同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材料(可附在上报材料单行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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