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月30前,省工商局联合省质监局等部门组织各大高档宾馆、饭店、酒楼、商场、超市等单位,对国家和省政府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鉴别过度包装商品的能力和水平。组织有条件的超市、商场搭建商品过度包装展示台,直观展示过度包装商品的类型和种类。
(二)开展自查
1、12月30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包装的设计、生产和包装使用环节入手,规范企业行为,履行社会责任。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主管部门,同时承诺不设计、不生产、不销售过度包装产品。其中,月饼生产企业要在9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
2、12月30日前,省工商局组织全省高档宾馆、饭店、酒楼、商场、超市等开展过度包装商品的自查工作,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过度包装商品要下架暂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防止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控制中秋节期间过度包装月饼的销售渠道,不得经营和销售过度包装月饼。
三、明确责任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商品生产和包装企业的督促指导,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从商品的包装设计、生产和包装使用环节入手,控制商品的过度包装,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运用新型包装技术,开发生产提高商品质量和性能的包装产品,帮助企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2、省工商局要加强对商场、超市等场所执行商品包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引导商场、超市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3、省质监局要做好《月饼》(GB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过度期满后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4、省物价局要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加强成本监审,认真核定商品和包装的价值,防止因商品过度包装而产生过度提价现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包装,要指导企业加强成本核算和价格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制要求,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对过度包装造成过度提价导致的案件,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和认证。加大对过度包装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因过度包装而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支持包装领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产品研发和结构调整,结合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同时按规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鼓励开发和使用节能新型包装物,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