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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经贸循字〔2009〕386号)


省监察厅、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3号)精神,深入开展全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现印发,请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附件:全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全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3号)精神,深入开展全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制定全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认真做好鲁政办发〔2009〕23号文件和新颁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明确治理要求和包装产品的限量规定。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营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良好氛围。组织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商品销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行业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节日商品的组织检查,确保中秋及元旦春节期间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得到遏制。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
  1、9月30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省电视台、大众日报社、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公益性宣传和专题新闻报道,通过宣传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
  2、10月30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质监局等部门组织包装生产企业、设计单位和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对鲁政办发〔2009〕23号文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及《月饼》(GB19855-2005)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规定和限量要求,为企业自查自纠提供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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